組織辦法
發布日期 2019-10-07 22:37:00
107.01.02校長核定版
文藻外語大學英語暨國際學院翻譯系「國際觀光與會展研究中心」組織辦法(核定版)
民國106年9月15日翻譯系暨多國語複譯研究所系所務會議通過
民國106年10月6日英語暨國際學院院務會議通過
民國106年12月05日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|
依文藻外語大學研究中心設置準則成立「國際觀光與會展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,英文名稱「Research Center of International Tourism&MICE」,並訂定文藻外語大學之國際觀光與會展研究中心組織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|
第二條 |
本中心目標如下: |
- 目標
成立之目標在於從事國內,外觀光及會展產業發展之研究,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給政府、企業及學術界參考,以促進我國觀光與會展經濟發展。.並積極培育國際人才,促進本中心與國際學術機構交流合作。
二、執行內容
執行內容透過專案(研究)計畫,委託標案或產學合作案進行,包括觀光遊程策劃及導覽解說服務,協助企劃與籌辦各項國內外專業研討會、高峰論壇、座談會、公聽會及發表會,協助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規畫暨辦理各項訓練,結合豐富的產官學資源,以創新及前瞻管理手法,提供各界專業之諮詢,並強化師生社會參與及服務。
第三條 |
組織及營運 |
- 本中心整合跨領域之教師及產官學界專業人士的運作方式,並以任務編組的方式成立。
-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,由校長聘任。主任負責綜理中心各項事宜。主任任期二年,得連任之。以文藻各學院系(所)、中心教師為核心,依計畫及個案跨域、界需要,邀請其他校內外師生及產官學界專業人士共同參與執行。
- 中心主任派任各項計畫及個案負責,並得要求核心參與教師分工協同執行任務。中心依運作需要規劃定期性及不定期性的任務小组之會議,以控管計畫及個案執行品質、成效彙整與結案報告並符應本校相關行政作業規定。
第四條 |
專兼職聘僱與兼任義務 |
- 本中心視計畫及個案需要得置專職或兼職之研究人員或助理人員,其聘任方式依照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理。
- 負責中心工作之專任教師,不得支領本校中心之主管或行政加給,亦不得滅授授課時數。
第五條 |
本中心之收支以自给自足(自負盈虧)為原則,並應就研究及營運續效作定期評估。 |
107.01.02校長核定版
第六條 |
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法規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。 |
第七條 |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